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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條款

本頁面所載的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使用條款」)適用於存取或使用由 CLOVER HOLDING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lover Holding」)所提供的 abay(以下簡稱「本服務」),以及本應用程式(兩者定義見下文,下同)的情況,同時亦適用於透過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所提供之一切資訊、提案及/或業務。

在下載本應用程式及/或使用本服務之前,請仔細閱讀本使用條款。

關於協議的當事方

本協議的當事方為 CLOVER HOLDING 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日本法律設立、總部位於日本東京都澀谷區南平台町 16-28 之非公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Clover Holding」)。

  • 管理員工作時間:日本時間 平日 10:00-17:00
  • 客戶服務窗口: support@abay-travel.com
  • 官方網站: https://abay-travel.com/
  • 線上工作時間:日本時間 平日 10:00-17:00

關於 abay 所提供的服務

存取或使用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的個人(以下簡稱「使用者」),透過將本應用程式(由 Clover Holding 提供並管理營運之應用程式;Clover Holding 為一家依日本法律設立、辦公地點位於日本東京都澀谷區南平台町 16-28 Daiwa 澀谷 Square 6F 之公司,以下簡稱「本應用程式」)下載並安裝至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上,作為第三方之旅行者得以請求旅行相關支援(透過智慧型手機或個人電腦提出協助請求),並可獲取支援者(接收旅行者支援請求後前往現場或於線上提供協助之人員)以及支援者所販售之、由個人企劃之活動之相關資訊。

所謂「活動」,係指支援者以個人身分企劃,預先訂定舉辦日期時間、地點及內容後提供予旅行者之翻譯、導覽、現地陪同或體驗・交流機會之提供(包括料理、工藝等之實演・指導、伴隨餐飲之交流企劃、戶外活動等),或結合上述各項之聚會。活動不包括運輸機構、住宿設施之安排及跨越多日之行程編製・提案。

abay 透過本應用程式向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提供之一切服務,於本使用條款中合稱「本服務」。

abay 係以使用者間(旅行者與支援者)之配對、代收款項及溝通工具之提供為業之平台事業者。abay 本身並非向旅行者提供勞務(支援服務及活動)之人。 關於支援服務及活動之勞務提供契約,係於支援者與旅行者之間直接成立,abay 並非該契約之當事方。 此外,abay 並非日本旅行業法上之旅行業者;支援者透過本服務提供之支援服務及活動,僅限於翻譯、導覽、現地陪同、體驗・交流機會之提供及其附隨勞務,不包括旅行業法上之旅行業務(運輸機構・住宿設施之安排或企劃旅行之實施等)。

關於 abay 與使用者之間的協議

藉由使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本使用條款,並使使用者與 abay 之間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成立。為使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使用者必須向 abay 提供指定之個人資料(旅行者:暱稱、電子郵件地址、其他平台所持之授權等)。在使用者完成於指定系統之註冊後,abay 將為該使用者設定一個可以其自行設定之密碼進行存取之個人帳戶。

僅達法定成年年齡以上之人士得使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居住於因法令所定年齡限制而被禁止使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之地區,或因年齡限制而被禁止訂立本協議之地區之人士,除非遵守該等年齡限制,否則不得使用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

使用對象之限定

  1. 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僅提供予 個人消費者 作為私人旅行目的之利用。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並不擬供法人或其他事業者為事業目的(包括但不限於商務出差、考察、採訪、研習等一切以事業為目的之利用,無論名目為何)所使用。
  2. 使用者以個人身分註冊時,茲表明並保證其得單獨訂立對本使用條款具有拘束力之契約。
  3. 若 abay 認知使用者為事業者,或認知該使用者係以事業目的利用本服務時,得無須任何催告即停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或解除本契約。即便因此致該使用者受有損害,abay 亦不負任何責任。
  4. 若事後查明事業者基於不得已之原因而利用本服務時,關於請求書之交付,應依後述「稅務上之處理(合格請求書)」之規定辦理。

關於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之利用

藉由使用本應用程式,可向支援者請求支援服務。為提出請求,建議下載本應用程式之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配備 GPS 接收器。若支援者需向旅行者提供現地支援時,該 GPS 接收器會擷取旅行者之位置資訊並傳送予支援者。

請求之方式與成立

旅行者得透過本應用程式,以下列任一方式向支援者請求支援服務。

  1. 公開募集請求(自薦制)
    1. 旅行者將請求內容(地點、時間、請求事項等)登錄於本應用程式。此時尚不執行決済,請求處於招募支援者候選人之狀態。
    2. 確認該請求內容之支援者,得依其自身裁量透過本應用程式自薦。自薦自其自薦時點起 30 分鐘 內有效,若於該期間內旅行者未進行候選人之選定,則自動失效。失效後支援者得再次自薦。
    3. 旅行者得依自身裁量從已自薦之支援者中選定候選人,或於尚未取得候選人之期間,得隨時任意撤回該請求本身。
    4. 旅行者於選定候選人時點,與該支援者間關於支援服務之契約成立條件即告齊備,後述「支付」所定之決済程序立即啟動。
  2. 指定請求
    1. 旅行者得指定特定之支援者進行請求。
    2. 是否承諾該指定,委由受指定之支援者自由裁量。
    3. 支援者承諾指定之時點,後述「支付」所定之決済程序立即啟動。
  3. 以決済完成作為請求確定
    1. 無論採何種方式,皆以後述「支付」所定之決済(自 Stripe 決済畫面顯示起 10 分鐘 以內完成決済)完成之事實作為該支援者與旅行者間支援服務契約確定之依據。
    2. 若旅行者於決済畫面顯示起 10 分鐘內未完成決済,該請求將自動視為已取消,支援者之候選或指定狀態回復至原狀(公開募集請求情形:再次回到等待候選狀態;指定請求情形:再次回到等待支援者承諾狀態)。

關於位置資訊之取得與利用

本應用程式於提供支援服務時,將依下列方式取得及利用使用者之位置資訊。

  1. 背景之位置資訊取得: 支援進行中,即便本應用程式處於背景狀態(包括應用程式已關閉之情形),位置資訊之取得仍將持續進行。其目的在於使支援者與旅行者得以會合並安全地提供支援服務。
  2. 自動開始與停止: 位置資訊之背景取得,於支援開始時自動啟動,並於支援結束時自動停止。
  3. 位置資訊之共享: 支援進行中,無論面對面或線上方式,旅行者與支援者雙方之位置資訊均將被記錄,並即時共享予已配對之相對方。
  4. 停止方法: 透過於裝置之 OS 設定中撤銷位置資訊權限,得隨時停止背景之位置資訊取得。但若停止位置資訊之取得,部分服務功能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有關位置資訊處理之詳情,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 )」。

是否使用本應用程式以接收支援者對支援服務之承諾,亦委由旅行者自由裁量。若依前述「請求之方式與成立」,支援者之自薦或對指定之承諾已成立,則旅行者將透過本應用程式收到通知,並獲得支援者之暱稱、可透過地圖功能掌握支援者所在位置,以及客戶服務評分等與支援者相關之資訊;亦得透過本應用程式所提供之通話功能聯繫支援者。透過本應用程式,亦得即時掌握支援者前往請求地點之狀況。

透過本應用程式,使用者得購買由支援者所企劃之活動,並於支援者陪同下享受充滿個性之觀光・體驗。

注意事項 :abay 服務本身並不提供支援服務。abay 並非旅行業者。是否販售透過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所請求之支援服務或活動,悉依支援者之裁量。 關於支援服務及活動之勞務提供契約,係於支援者與旅行者之間直接成立,abay 並非該契約之當事方。 abay 之活動,僅以本應用程式之提供業者之身分,介紹得以解決旅行者旅行課題之支援者,並提供支援者個人為販售目的所企劃之活動之資訊,進行旅行者與支援者之配對,以及支援者活動販售之仲介活動。 此外,abay 與支援者之間,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基於業務委託之指揮命令關係或其他使用從屬關係,各支援者係以獨立之個人事業主身分各自進行活動。

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保證其向 abay 提供之資訊為正確且無欠缺。abay 得驗證所提供之資訊,並得隨時無須提示理由而拒絕向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及/或 Clover Holding 得拒絕使用者使用本應用程式。

使用者不得以非經許可之方法存取本服務。使用者應確認下載至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之本應用程式為適當之版本。若使用者怠於確認,使用與本應用程式不相容之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或將不適當版本之本應用程式下載至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abay 及其關係企業就該使用者因此所受之損害概不負責。對於使用者使用不相容或不正當機器使用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之情形,abay 有權終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Clover Holding 亦有權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應用程式。

於利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時,使用者同意下列各項:

  1. 使用者僅以個人使用為目的利用本服務或下載本應用程式,不得讓第三方使用本服務,亦不得將本應用程式轉售予第三方。
  2. 使用者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自己之帳戶。
  3. 使用者不得將自己之帳戶讓與或轉讓予其他個人或法人。
  4. 旅行者(請求者)除經書面許可外,於本應用程式上僅得持有一個帳戶。
  5. 使用者未經適當許可,不得利用第三方擁有權利之帳戶。
  6. 使用者不得將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用於包含傳送或保存違法資訊、違法物品等之非合法目的或不正當目的。
  7. 使用者不得於利用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時,對於包括其他旅行者、其他支援者在內之第三方或 abay 相關員工,進行造成困擾、不快或不便之行為。
  8. 使用者不得妨礙本服務相關系統及網路之適當運作。
  9.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造成損害。
  10. 使用者未經書面許可,不得製作或散布本應用程式或其他 abay 內容(見下文定義;下同)之複製品。
  11. 使用者應將存取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所需之帳戶密碼及 abay 提供之 ID 資訊作為機密,妥善保管。
  12. 使用者於 abay 基於合理理由提出要求時,應向 abay 提供得以證明 ID 資訊之物。
  13. 使用者於使用 SMS(簡訊服務)提出支援服務請求時(若於使用者所在地區可用),同意可能產生標準訊息傳送費用。
  14. 使用者不得以不相容機器或不正當機器使用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
  15. 使用者應遵守利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時所在之國家及各地方自治團體之適用法令。

若使用者違反上述任一項目,abay 保留立即終止對該使用者提供本服務及終止該使用者使用本應用程式之權利。

支付

旅行者應就下列各項服務之利用費用(含消費稅等之表示價格),於支援開始前支付。abay 基於支援者之代理收款權限,作為代收自旅行者收受該費用(參照後述「稅務上之處理(合格請求書)」)。旅行者不得向支援者直接支付費用,應透過本應用程式向 abay 支付。

  1. 支援者所提供之聊天支援、通話支援、視訊通話支援、前往現地之支援(現地支援)之支援費。
  2. 支援者為販售目的所企劃並提供之活動費用。

abay 之仲介手續費(30%)並非另行加算向旅行者請求。 該手續費係由 abay 以自上述費用中扣除支援者取分之形式收受。旅行者所支付之金額,僅為本應用程式所顯示之費用。

支援費及活動費用並非由 abay 單方所定,而係依下列基準 由各支援者自行裁量決定 :

  • abay 為保護身為獨立個人事業主之支援者,依支援類別(現地支援、線上支援等)及提供國別,分別訂定 最低收費(以下簡稱「下限值」) 。下限值將顯示於本應用程式上。
  • 各支援者得於下限值以上之範圍內,依其經驗、技能、需求等自由設定收費,所設定之收費將顯示於本應用程式之各支援者個人檔案等處。
  • 旅行者所支付之支援費及活動費用,以請求確定時點所顯示之該支援者收費為準。

旅行者於接受支援者之支援後,得自行決定是否向支援者支付小費。小費之支付屬旅行者(請求者)之裁量,abay 對小費不收取仲介手續費。但小費包含 abay 所使用之金融服務業者之匯款手續費等,abay 將扣除該等匯款手續費等後之金額支付予支援者。

旅行者同意將支援者所提供之全部服務之利用費用、小費等相關費用(消費稅等),自旅行者於註冊使用本服務時所提供之支付方式帳戶(該支付方式須為 abay 所指定者)支付予 abay(abay 代支援者收受)。旅行者有責任隨時向 abay 提供得以支付全部服務利用費用之有效支付方式帳戶資訊。

決済之時點與方法

  1. 於公開募集請求中之候選人選定時點,或於指定請求中支援者承諾指定之時點,abay 將依該支援者之收費,於旅行者之裝置上顯示決済程序(Stripe Payment Sheet)。
  2. 旅行者須於決済畫面顯示後 10 分鐘內 完成決済。若於該期間內未完成決済,該請求將自動視為已取消,與支援者之請求確定即不成立。
  3. 於決済畫面顯示期間,旅行者與該支援者之組合將以互斥方式鎖定,該支援者不得撤回對該請求之自薦。若因逾時等原因致決済未完成,該鎖定將自動解除。
  4. 旅行者於決済畫面顯示期間,亦得明示取消決済。此情形之效力與上述逾時相同。

abay 將利用第三方之支付處理商(以下簡稱「支付處理商」),將旅行者之支付方式帳戶(信用卡帳戶等)與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連結。與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利用相關之支付或撥款(如適用)之處理,除受本使用條款規範外,亦依支付處理商及使用者之支付方式提供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之條款或個人資料保護方針進行。abay 對支付處理商之任何過失概不負責。abay 將就旅行者使用本服務取得一定之交易資訊。該等資訊將依 abay 之「[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 )」由 abay 單獨使用。

稅務上之處理(合格請求書)

  1. 確認以個人消費者為對象之事項
    1. 依前述「使用對象之限定」之規定,本服務僅提供予個人消費者作為私人旅行目的之利用。
    2. 於使用者為個人消費者之情形下,請求交付有關本服務之合格請求書(指日本消費稅法第 57 條之 4 第 1 項所定之文件,以下同)之權利不發生。
  2. 不發行合格請求書
    1. 就透過本服務向旅行者提供之支援服務及活動,原則上不發行合格請求書。
    2. abay 就支援者所提供勞務(支援服務及活動)之對價, 於任何情形下 均不交付合格請求書或合格簡易請求書(因該勞務之賣方為支援者,abay 僅為進行代收之仲介者)。事業者違反使用條款而使用本服務一事於事後查明,致須交付請求書時之交付,依後述第 3 項(支援者之責任)辦理。即便如此,abay 仍保留對該事業者停止使用本服務或解除本契約之權利。
  3. 關於支援者所提供勞務之請求書處理
    1. 依前述「關於 abay 所提供之服務」及「關於本服務及本應用程式之利用」中之注意事項所示,支援者所提供之支援服務及活動,係基於支援者與旅行者間之直接勞務提供契約而提供。
    2. 因此,與支援者所提供勞務有關之請求書(無論為合格請求書、合格簡易請求書、收據或其他任何名目)之發行及交付,由 該支援者自行負責 辦理。abay 對支援者之請求書發行義務、其記載內容之正確性、稅務處理之妥當性,概不負責。
    3. 旅行者向支援者請求發行請求書時,應透過本應用程式之聊天功能等直接向支援者本人提出,請求書發行之可否、發行形式、記載事項等,應由當事人間協議解決。abay 不負擔當事人間協議之仲介義務。
    4. 不受前款拘束,abay 得提供於本應用程式上發行支援者名義之收據・請求書之功能。透過該功能交付之文件,係 由支援者作為發行人 交付,並非由 abay 發行。金額、年月日、交易內容依 abay 之決済紀錄記載。
  4. 代金之代收及收據
    1. abay 基於支援者授予 abay 之代理收款權限(支援者向使用條款所定者),作為代收自旅行者收受費用之全額。旅行者向 abay 支付費用之時點,旅行者對支援者之代金支付債務視為已清償。
    2. abay 向旅行者所發行之收據,係證明 abay 作為代收收受費用合計額者,並非合格請求書。該收據將記載 abay 代支援者收受費用之意旨。
  5. 消費稅等之處理
    1. 本使用條款及本應用程式上所顯示之費用,除另有標示外,視為已包含日本國之消費稅及地方消費稅。
    2. 提供國之消費稅、附加價值稅、營業稅等之處理,依該國之稅法辦理。
  6. 不提供稅務上之建議
    1. abay 不向使用者提供任何稅務上之建議。如有稅務上判斷之必要,請洽稅理士或其他專業人士。

賠償

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同意就因下列事項所生或與下列事項相關之一切請求、損害、損失、責任及費用(包括律師費),對 abay 及其關係企業,以及該等企業之董事、高階主管、員工、律師、代理人、授權人及其他使用者進行賠償、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1. 旅行者違反或不履行本使用條款之規定,或無論本使用條款是否載明,違反或不履行適用之法令或法規。
  2. 旅行者透過本應用程式請求支援服務時,對包括支援者在內之第三方所造成之權利侵害。
  3. 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對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之利用或濫用。

關於請求之取消及取消政策

旅行者得取消其所請求之支援。可取消之服務及其處理方式如下:

  1. 選定候選人前(公開募集請求)或支援者承諾前(指定請求)之任意取消
    1. 於公開募集請求中,當無支援者自薦期間,或旅行者尚未選定任何候選人期間,旅行者得隨時任意撤回該請求。
    2. 於指定請求中,當被指定之支援者尚未承諾期間,旅行者得隨時任意撤回該指定。
    3. 此等撤回因尚未執行決済,故不發生取消費用,亦不向旅行者收取費用。
  2. 決済完成後已預約支援之取消 (聊天支援、通話支援、視訊通話支援、現地支援等之預約)
    • 支援預約當日之 4 日前以前(包含支援日在內 4 日以上)不收取取消費用。
    • 3 日前取消之情形,將退還支援費(含稅)之 70%,30%(含稅)作為取消費用。
    • 2 日前取消之情形,將退還支援費(含稅)之 50%,50%(含稅)作為取消費用。
    • 前一日(1 日前)取消之情形,支援費(含稅)之 100% 作為取消費用,不予退還。
    • 當日取消之情形,支援費(含稅)之 100%(含稅)作為取消費用,不予退款。
  3. 支援者個人企劃之活動預約之取消
    • 活動相關取消費用,由支援者個人裁量決定。因此,請於預約活動前確認該活動之取消政策。
    • 但同意當日取消應全額支付取消費用(含稅)。
    • 稅費以各國所定之稅法為準。

abay 之責任

abay 就本網站上或透過本應用程式提供予使用者之資訊、提案或服務之內容是否無誤、為最新、正確或完整,並不為任何陳述或保證。abay 將於合理範圍內努力使本網站及本應用程式及其內容可供使用、無誤、保持最新狀態,但不保證本網站(之內容)或本應用程式可供使用、無瑕疵、無惡意軟體或病毒,亦不保證本網站及本應用程式無誤且為最新、正確及完整。

abay 對於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網站或本應用程式,或使用(或無法使用)其中之電子通訊手段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一切損害(包括因惡意軟體、病毒或本網站或本應用程式之不正確或不完整所生之損害),概不負責。

關於使用者於本網站或本應用程式上使用電子通訊手段,abay 不保證電子通訊手段不會發生障礙或延遲、不會遭第三方或電子通訊手段所用之電腦程式中斷或操縱,亦不保證不會發生惡意軟體、病毒之傳輸等情事。

除本契約明確陳述保證之事項外,abay 不為任何其他陳述保證。

旅行者透過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認識之支援者,利用第三方之運輸服務或其他第三方勞務時,abay 對與該第三方勞務之作為、行為、舉動、言詞、過失相關或所生之損害概不負責。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就該等第三方勞務之申訴,應直接向該第三方提出。

即便 abay 就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對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負責,除 abay 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之情形外,abay 之賠償責任僅限於使用者實際發生之通常且直接之損害,且總額上限為 1,000 美元(或 1,000 美元等值之日圓)。

授權之授予、限制及著作權方針

本使用條款所使用之用語,其定義如下:

「內容(Content)」係指包括標誌、圖示、商標、文字、圖形文字、圖形、相片、影像、影片、聲音、插圖、音樂、軟體(包括本應用程式)、意見、感想、評論、設計、連結、提問、建議、資訊或其他素材等所刊載或顯示之全部內容。 「abay 內容(abay Content)」係指 abay 及其營運公司 Clover Holding 或授權人所擁有並使用之內容,透過本網站或本應用程式提供。包括從第三方獲得授權之內容,但不包括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內容。 「使用者內容(User Content)」係指使用者投稿、上傳、公開、提示或傳送,並可於本網站上或透過本應用程式利用之內容。 「綜合內容(Collective Content)」係指 abay 內容與使用者內容之合稱。

於遵守本使用條款之前提下,abay 及/或其關係企業向使用者授予有限、非獨占、無償且不可轉讓之授權。授權內容如下:

  1. 以非營利目的,僅限個人使用,閱覽、下載、列印 abay 內容。
  2. 以非營利目的,僅限個人使用,閱覽 abay 允許存取之使用者內容。

使用者就本使用條款所授予之授權權利,不得再授權。

除本使用條款明確允許之情形外,使用者不得使用、複製、改作、修改、創作衍生著作、散布、授權、販售、轉讓、公開展示、公開、複製、傳輸、串流、廣播、或不法利用本網站、本應用程式或綜合內容。除非事先取得 abay 之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再利用任何綜合內容。除本使用條款明確授予之授權及權利外,使用者並未獲得任何授權或權利。

使用者授予之授權

abay 得依其獨自之判斷,允許使用者於本網站上、或透過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投稿、上傳、公開、提示或傳送使用者內容。於適用法令允許之範圍內,使用者內容視為非機密之一般資訊。因此,於適用法令允許之範圍內,abay 有權無論其目的及媒介,於世界各地利用、複製、散布或向第三方揭示任何使用者內容,使用者茲對 abay 授予非獨占且免權利金之權利。

使用者承認,abay 僅作為散布使用者內容之被動管道,對使用者內容之內容或正確性不負責任,亦不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方負賠償義務。abay 不會且無義務持續監控使用者公開或於使用者間管理之使用者內容。在不限制上述規定之前提下,使用者承認並同意,使用者內容中所顯示或記載之任何見解、意見、評論、建議或其他資訊,並不代表 abay 之立場。

使用者內容無論於任何情況下,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使用。使用者陳述並保證,其投稿或傳送之使用者內容為其獨自創作,並非任何第三方著作之複製,不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隱私權、人格權,亦不包含任何誹謗或侮辱內容。此外,使用者陳述並保證,其有資格授予本條規定之授權。

使用者同意就因其投稿或傳送之使用者內容、或其對本網站、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之使用所生或與其相關之一切請求、損害、損失、責任及費用(包括律師費),對 abay 及其關係企業及該等企業之授權人進行賠償、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abay 保留依其獨自之判斷,封鎖或刪除使用者投稿或傳送、且 abay 認為不符本使用條款或無法接受(包括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智慧財產權、隱私權、人格權之內容)之使用者內容(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使用者同意於發現任何違反本使用條款之使用者內容時,立即以書面通知 abay。使用者同意提供充分之資訊予 abay,以利 abay 調查該使用者內容是否違反本使用條款。abay 將秉持誠意進行該調查,並考量採取依其獨自判斷之措施,但不保證亦不陳述將封鎖或刪除該使用者內容(全部或一部)。

應用程式之授權

於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遵守本使用條款之前提下,Clover Holding 向使用者授予有限、非獨占、無償且不可轉讓之授權,以便將本應用程式之複製品下載及安裝至使用者所擁有或管理之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並僅以使用者個人使用為目的執行該應用程式之複製品。

使用者:

  1. 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權、再授權、販售、轉售、讓與、轉讓、散布、營利目的利用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或將其提供予第三方。
  2. 不得修改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或基於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創作衍生著作。
  3. 不得建立指向本服務之「連結」,或於其他伺服器或無線或網際網路基礎之裝置上製作本應用程式之「框架」或進行「鏡像」。
  4. 不得為實施逆向工程、製作或建構競爭產品或競爭服務、使用與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類似之創意、特徵、功能、圖形製作或建構產品,或為複製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之創意、特徵、功能或圖形之目的而存取本應用程式。
  5. 不得啟動包括 Web Spider、Web Crawler、Web Robot、Web Ant、Web Indexer、Bot、病毒、蠕蟲或每秒對伺服器發出多次請求之程式、不正當妨礙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之運作及/或執行之程式等自動程式或腳本。

使用者:

  1. 不得傳送垃圾郵件或重複之騷擾郵件。
  2. 不得傳送或保存包含對兒童有害之資訊/表達,或侵害第三方隱私權之資訊/表達在內,侵害著作權,或猥褻、威脅、誹謗、違法或非法之資訊/表達。
  3. 不得傳送或保存包含軟體病毒、蠕蟲、「特洛伊木馬」或其他有害之電腦程式碼、檔案、腳本、代理程式或程式之資訊或資料。
  4. 不得干擾或妨礙本網站、本應用程式、本服務或其所內含資料之完整性或執行。
  5. 不得對本網站、本應用程式、本服務或其相關系統或網路嘗試不當存取。

abay 對上述任一違反行為均有權進行調查,並依法令最大限度地行使告訴或告發之權利。使用者承認,雖 abay 及其關係企業無監控使用者對本網站、本應用程式或綜合內容之存取或利用之義務,亦無重新審視或編輯任何綜合內容之義務,但為確保使用者遵守本使用條款,並滿足適用法令或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之指令或要求,於營運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時,有權執行該等行為。abay 保留隨時且無須事先通知,刪除或封鎖 abay 依其獨自判斷認為違反本使用條款或對本網站、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有害之任何綜合內容之存取權利。

著作權方針

有關侵害著作權之客訴,請聯繫 abay 之客服窗口( support@abay-travel.com )。

智慧財產之所有權

abay(以及 Clover Holding 及授權人)單獨保有與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相關之一切智慧財產,以及由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或與本網站、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相關之第三方所提供之提案、創意、改善要求、回饋、建議及其他資訊之一切權利、所有權及權益。

本使用條款並不構成轉讓,與本網站、本應用程式、本服務相關之任何所有權,或 abay 及 Clover Holding 所擁有之智慧財產權,均不會轉讓予使用者。abay 之名稱、標誌、與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相關之產品名稱,均為 Clover Holding 之商標,使用該等商標之任何權利或授權均未授予使用者。

第三方之服務及內容

本服務可能與 abay 無法管理之第三方服務及內容(包括廣告)相關連使用或接受存取。當使用者點擊指向第三方服務或內容之連結時,使用者將受該網站、連結目的地或第三方提供者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政策之拘束。abay 不會就使用者已離開本服務、或使用者將受其他網站、連結目的地或第三方提供者之使用條款(包括隱私政策)拘束一事提出警告。第三方網站及廣告中所包含之連結並非本服務之一部分,亦非 abay 所能控制,故使用者應自行承擔風險使用之。使用者承認,就其對該等第三方服務及內容之利用,可能適用不同之使用條件及隱私方針。abay 並不認可該等第三方之服務及內容,且 abay 於任何情況下均不對該等第三方提供者之產品及服務負責。此外,於使用為 Apple iOS、Android、Microsoft Windows 及其他作業系統運作之行動裝置所開發之本應用程式存取本服務時,Apple 公司、Google 公司、Microsoft 公司、其他作業系統提供者,及/或該等公司適用之國際子公司及關係企業,分別成為本契約之第三方受益人。該等第三方受益人並非本契約之當事方,於本服務之提供或支援上不負任何形式之責任。使用者於使用該等裝置存取本服務時,應遵守相應第三方受益人服務條款所定之條件。

與第三方之關係

於利用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時,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有時可能會獲得指向第三方擁有或管理之網站之連結,以便發起與第三方之通訊、購買第三方之商品或服務、存取第三方之廣告等。透過該等連結所連結、發生於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外部之活動,不在 abay 之管理範圍內。

於利用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時,使用者得透過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上之連結,與提供商品及/或服務之第三方服務提供商、廣告主或贊助商發起通訊、購買商品及/或服務、或存取其廣告。透過該等連結之存取,發生於本網站、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外部之活動,不在 abay 之管理範圍內。使用者透過該等連結存取之網站,各自有其獨立之條款及個人資料保護方針。abay 對該等網站之內容或活動概不負責,亦不負賠償責任,故對該等網站之存取,應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該等網站可能向使用者傳送其獨自之 Cookie 以蒐集資料,或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故建議於利用前確認該等網站之使用條件或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契約之期間及解除

abay 與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間之契約,係無期限締結。

使用者得隨時透過完全刪除安裝於行動裝置(智慧型手機)之本應用程式,使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無法利用,以解除本契約。使用者得隨時自本應用程式內之設定畫面刪除使用者帳戶。關於帳戶刪除時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政策]( 隱私政策 )」。

abay 於下列任一情形下,得(透過使使用者無法利用本應用程式及本服務)隨時立即解除本契約:

  1. 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之任一規定。
  2. abay 判斷使用者係不正當地利用本應用程式或本服務。
  3. abay 判斷使用者為事業者,或係以事業目的利用本服務。

abay 對契約之解除無須事先通知。解除後,將依本使用條款進行相關通知。

「賠償」、「稅務上之處理(合格請求書)」、「abay 之責任」、「使用者授予之授權」中之使用者授予授權條款及賠償條款、「部分條款之無效」、「服務及使用條款之修改」、「補充條款」、「通知」、「轉讓」及「準據法及爭議解決」之條款,於本使用條款期間屆滿或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部分條款之無效

本使用條款之任一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並不影響本使用條款其他規定之效力。

本使用條款之任一規定無效或無法執行時,應以考量一切情況後可接受之規定取代,並於考量本使用條款之內容及目的後,盡可能與原規定一致之規定,適用於雙方當事人之間。

服務及使用條款之修改

abay 保留隨時依其獨自判斷,透過於本網站上刊載通知,或透過本網站、本應用程式、電子郵件進行通知之方式,修改或替換本使用條款之任一規定,或變更、暫停或中止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包括功能、資料庫、內容之可用性等)之權利。abay 亦得不經事先通知且不負賠償責任,對特定功能及服務加以限制,或限制部分或全部服務之存取。abay 得依日本民法第 548 條之 4 之規定,變更本使用條款之一部或全部,並依日本民法第 548 條之 4 之規定,以電子郵件或於網站上公告等適當方式周知。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特定事件、活動、宣傳之政策等)可能適用於指定之本服務,該補充條款將與其適用之本服務相關,向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揭示。揭示後,使用者藉由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承諾該補充條款,該補充條款於該本服務中,視為加入本使用條款並構成其一部。補充條款於該本服務中與本使用條款相衝突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通知

abay 得透過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上之一般通知、向 abay 帳戶資訊紀錄所載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之電子郵件地址傳送電子郵件,或向 abay 帳戶資訊紀錄所載地址寄送書信,向使用者進行通知。使用者得以書面向 abay 之總部所在地,即日本東京都澀谷區南平台町 16-28 Daiwa 澀谷 Square 6F,向 abay 進行通知。

轉讓

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除非事先取得 abay 之書面同意,否則不得轉讓或移轉本使用條款下之權利義務及契約地位。使用者同意 abay 得將本使用條款下之權利義務或契約地位(全部或一部),轉讓或移轉予 abay 營運公司 Clover Holding 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或於 abay 之事業重組中之承繼人。

個人資料保護及 Cookie 之通知

abay 依「個人資料保護方針」( https://abay-travel.com/zh-tw/privacy.html),蒐集並處理本網站之瀏覽者及本應用程式之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之個人資料。

準據法及爭議解決

本使用條款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因本使用條款,或本使用條款之違反、解除、履行、解釋或效力,或本網站、本服務或本應用程式之利用所生或與其相關之爭議、索賠或論爭,abay 將依本使用條款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並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之訴訟解決之。

排除反社會勢力

使用者(係指旅行者(請求者)及支援者之總稱)聲明其本身並非反社會勢力(定義如下),亦未參與與反社會勢力之交易。使用者不得從事包含犯罪及極端要素在內、與反社會勢力之交易。若使用者於不知情之情況下與反社會勢力進行交易時,abay 得不負任何責任,立即終止本契約。「反社會勢力」係指下列人員或團體:

  1. 暴力團、暴力團成員、暴力團相關企業及其他類似者。
  2. 自身或利用第三方,為暴力之要求行為、超出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為威脅之言行或使用暴力之行為、散布虛假傳言或使用詐術毀損相對方信用或妨害其業務之行為,或從事其他類似上述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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